出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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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例如劳动者与单位签了一份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这种有明确起、止日期的合同就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某一天,劳动合同到期了,眼看要散伙。这时如果单位跟劳动者要求再签合同,并许诺工资不变或更高,工作环境不变或更舒服,岗位随你乐意挑。但是劳动者不愿意再干,不愿意再签合同。公司结算工资后劳动者可以拍拍屁股走人,公司不用额外付一笔钱给劳动者作为补偿。
公司不这样主动提出来,就还要额外付一笔钱给劳动者作为补偿。情形很多,例如:1、虽然单位主动提出再订合同,但工资降了,或者是要求劳动者干别的条件不好的工作岗位;2、双方都不想合作了,合同到期就散伙;3、公司也不提签合同,也不通知你走,你照常上班,但某天通知你换个不好的岗,或是降工资了,导致你提出意见,公司说你不想干就辞职,(这个时候别写辞职书);4、劳动者提出想续订合同,但单位不想再要;5、劳动者提出想续订合同,但单位说咱们降点工资,或者说原岗位人满了换你干个别的重活。6、……
情形太多,不一而足。总之,法律制定的时候就考虑:合同到期了,大家一拍两散各奔东西,本来公司还需考虑劳动者毕竟作了几年贡献所以要额外付一笔补偿金给劳动者。但如果公司表现出诚意,保持原来的工资水平工作条件,甚至开出更好的条件想请你继续干下去,而你不愿意,那么可能你有更好的高枝,这笔补偿不付了。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与工龄及工资挂钩,每年工龄付一个月工资(现在的工资,不是以前的工资),工龄6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在6个月以下,算半年,支付半月工资。
我是老板要顾用你!签约合同为一年,一年后合同到期我可以补偿你合同约定条件让你继续就在我这里!不想就在这里也可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