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勘查是独立进行的,是物证的取证过程。现场包括当事双方所反映的情况、经过属于人证的取证过程范畴,两者之间没有直接关联关系。勘察可以根据人证提供的线索去复核、印证事实经过,但还是独立进行并不受人证所下的结论而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