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提前三十天向企业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无需单位批准,但是注意保存辞职证据,就可以算合法有效的离职程序了。如果老板因此而拖欠扣押薪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员工可以要求主张双倍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好,你可以去申诉一下,她这样做肯定是不合法不合规定的。但是话说回来,这样的事情在中国比比皆是,很少有人能捍卫自己的利息!
够了,你直接去劳动局申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