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刑拘取保候审人员公安局是否有权力从轻处罚结案?

2025-04-29 08:54:4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公安局只提供侦查取证得来的证据,没有权利定案处罚和结案,能否从轻发落那是开庭审理后的综合结果来结案。

回答2: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撤销案件,被取保候审的,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回答3:

没权利

回答4:

回答5:

要看事情,我好几次都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