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明文件被他人盗用而订立的合同,是一种冒名顶替的行为。这种行为也构不成代理,冒名顶替的行为和代理是有本质区别的。首先这个合同对身份证明上的本人是无效的,因为并非本人的主观意思表示,所以也就不存在所谓连带责任的问题。其次,对盗用人来说,如果合同相对方订立合同,并不把盗用人的身份作为订立合同的一个主要参考条件,那么该份合同还是有效的,如果相反的话,就可以主张受到欺诈而撤销该合同。当然这是在民事层面上的分析,一般盗用他人身份订立合同都会涉及到诈骗或者合同诈骗等刑事问题,也就涉及不到民事层面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