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经济基础不同。
《法经》产生于战国初期,正是中国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时期,可以认定《法经》及《法经》所代表的法律文化是建立在新兴的封建的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其内容是受封建的自然经济关系所制约的。
而《十二铜表法》则截然相反,古代罗马国家建立在欧洲地中海中央的亚平宁半岛上,并且不断向亚、非、欧三大洲进行扩张,频繁的对外经济贸易往来,使其形成了高度发达的奴隶制商品经济。
2、是立法目的不同。
《法经》反映了当时的贵族及新兴的封建士大夫的加强、维护其地位的意志。与《法经》“由上及下”的立法目的不同,《十二铜表法》的立法完全是由下及上的。
在《十二铜表法》制定之前,平民和贵族之间的矛盾是罗马早期共和国的主要矛盾,而《十二铜表法》正是这一矛盾的产物。
3、是思想渊源不同。
如《法经》在废除世卿世禄的同时,却又正式确认了与封建等级相适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从而表现了封建等级制度的森严。
《十二铜表法》则相传是十人委员会赴希腊考察希腊城邦的法律,主要是“梭伦立法”后制定的。可见《十二铜表法》在立法思想上是受到“梭伦立法”的影响的。而“梭伦立法”的核心思想便是推行奴隶制下的“民主政治”及承认“私人所有。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法经
百度百科——十二铜表法
作为东西方古代最重要的法典,《法经》与《十二铜表法》对各自所属的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系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法经》不仅是中国成文法典的滥觞,也是中国封建刑法学体系的基础,而《十二铜表法》更是被古罗马著名历史学家李维称为“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渊源”
十二,第一部成文法,法经中国历史上比较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