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小孩子之间难免有磕磕碰碰,如果不是大事的话双方的家长一定要相互体谅,尽量不要大动肝火,如果是自己错了就用于承担责任,如果是对方错了要多些宽容,给孩子树立一个好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