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员工集体闹罢工 无劳动合同 来索要当初口头约定押的半个月工资 可是罢工期间给餐厅带来了不小的损

2025-04-29 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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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餐厅员工集体闹罢工,无劳动合同,来索要当初口头约定押的半个月工资,可是罢工期间给餐厅带来了不小的损失,属于餐厅有错在先,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所带来的损失不应该由劳动者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