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了解侵权人的基本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包括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当事人首先应了解的。2、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存在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3、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要求损害赔偿,一方面是为了弥补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一方面是为了体现法律的威慑力。因此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才能使自己的诉求更完整。当然,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也可以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而此时,要求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以此为依据,计算侵权者所得的利润。4、权利证据被侵权的对象应是在中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因此最主要的是要权利人能够证明自己的权利,这是一切侵权诉讼展开的前提。
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对于一些特殊侵权案件,则采用所谓“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证据规则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方法专利本身和侵权诉讼中原告举证困难的特殊性,立法者在考虑到专利权人和社会共众利益平衡的基础上,规定了涉及“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由制造同样产品的被控侵权人承担其产品的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举证责任。在方法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出于利己的目的,一般是首先主张依其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属“新”产品,以减轻其举证负担和败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