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明确规定,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至于正常离婚 ,一方不同意对方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人民法院经调解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才宣判离婚 。否则不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