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搞明白股权激励的深层次原理是什么?对这个问题,可能有不同意见,但是我相信大部分人都能够认可,股权激励是试图承认激励对象的人力资本价值。
如果激励对象通过支付对价来取得股权(或虚拟股权),他们的人力资本价值并未得到真正的认可,因为他们是通过支付货币资金换取的股权。人力资本只不过是提供给他们一种资格——投资的资格而已。
一百多年前的山西商人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也实行了一种股权——身股。身股是与银股相对应的称呼,企业开办资金由财东出资,称为财股或银股。经理人和高级员工凭其在企业的贡献,不用出资,享受企业的分红,称身股或人力股。
一般大掌柜(即总经理)身股一股,谓之“全份”,不能再高了。二掌柜、三掌柜身股八厘、七厘(一厘等于0.1股)不等,其他高级员工从半厘到七厘、八厘不等。银股可享永久利益,父死子继,永不间断。而身股则仅可及身,一旦死亡,其利益立即停止。顶身股较高者,还可酌情给予故身股。一般各伙友入号在三个账期以上,工作勤奋,未有过失,即可由大掌柜向股东推荐,经各股东认可,即可享有相应的身股。
当年晋商(山西简称晋)这种身股是非常普遍的,几乎所有企业的高级员工都有身股。晋商身股与分红股一样,是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凭着本身对企业的贡献即可享有的一种权利。它与分红股又有不同。
第一,身股没有比例限制。现在公司的分红股是指公司提取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50%)的利润用于分配给激励对象。晋商的身股没有比例限制,他们规定具体每一个人享有的身股数额,每次分红时,将可分配利润除以身股和银股的总数,再乘以具体人的持股数额,就是应得分红。比如银股总数为M,身股数为N、N1、N2、N3······,可分配利润为Q,具体到持有N股的人的应得分红就是Q÷(M+N+N1+N2+N3+······)×N。从理论上上身股总数可以无限扩大。我们耳熟能详的乔家大院投资的大德通票号1888年银股20股、身股9.7股,到1908年银股还是20股,身股达到了23.95股,身股总数超过了银股。当然,也不用担心身股总数太高损害了银股的利益,身股数是随着公司规模和业务量增加而增加的,1888年20股银股共分红17000两白银,1908年20股银股分红达到了340000两白银,虽然银股占总股数比例从69.34%降到了45.50%,但是分红却增加了20倍。
第二,身股的激励是持续的。晋商授予员工的身股数额不是恒定的,而是随着资历、贡献而变化的。能力强、贡献大的增长快,能力差、贡献小的增长慢或不增长,严重失职的可能还减少身股。还是以大德通票号为例,看过《乔家大院》这部电视剧的可能还记得有高钰这么一个人物,这个人物是真实存在的。1889年,高钰、赵调元、郝荃、王振铎的身股分别是三厘、二厘、二厘、五厘,但是到了1908年分红时,高钰和郝荃已经为一股,而赵调元只有四厘半,王振铎原来最高,现在只增加到七厘。晋商身股的这种变化的好处就在于对于激励对象不是一次性激励完成,可以不断的激励。晋商中的伙计在没有身股的时候盼着有身股,有了身股盼着涨身股。我们现在股权激励方案一般就是一次性激励,很难持续激励。
最后一个问题,也是企业家最担心的问题,如果激励对象不支付对价,在公司遇到困难的时候他们能够和公司共进退吗?我认为如果激励对象支付了对价,在公司困难的时候,反而更容易离开公司。道理很简单,如果激励对象支付了对价,在公司遇到困难时(比如2013年的高档白酒行业和高档餐饮行业),他们为了保证自己的投资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首先要考虑离职以促成回购条件达成。如果他们没有支付转让款,他们反而能坚持到最后,因为即便坚持到最后他们也不损失什么,顶多是当年的分红没有了,如果渡过难关,他们就是公司的功臣。
所以,试图用支付对价来锁住激励对象,反而起到了把激励对象“逼走”的负激励作用。这恰恰是大部分股权激励设计者和老板们所忽略的。
晋商的身股制是真正的承认了员工的人力资本价值,并且准确给予了价格(股数),而且如果银股的投资人——东家,直接兼任总经理的话,他也要有一股的身股,可见他们对于人力资本的认同。我们现在很多老板都不在企业领工资,显然二者的理念是完全不同的。
身股制具体开始实施的时间不清楚,可以肯定的是道光四年(1824年)日升昌开张时,晋商的身股制已经相当成熟了,那么再往前推50年到100年应该是合理的。一直到1949年最后一家晋商企业大德通公私合营,身股制大概实行了一、二百年的历史。在这一、二百年的历史中,这一制度一直有效地起着激励员工的作用,这不得不让我们思考、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