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可以相同吗

2025-03-29 02: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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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增值税发  票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可以相同。

1、只要发  票代码、开  票日期、发   票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七个方面内容没有错误,可通过认证。

2、复核和开票人是同一个人,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   票加密产生密文或二维码的数据项目,对密文的解密不产生影响,所以,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的复核和开票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也能认证。

3、复核和开票人是同一个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也就是说,纳税人识别号、发  票代码、发  票号码出现错误,属于开票错误而作废的条件,复核和开票人是同一个人,不作为发  票作废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