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职与否,是当事人的自由,只要通过正常的手续辞职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受劳动法的保护,不必害怕拿不到自己的工资等;
二,如果对方以不批准辞职申请为由,拒付当事人工资的,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者向当地的法院起诉等来维权;
三,当事人是否需要辞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
1,辞职的理由是什么,有没有可能改善,应该怎么改善(如果是和同事有矛盾,可以和对方沟通,沟通不成,还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或者领导调解,调解无效才考虑是否辞职。);
2,如果无法改善,本人对将来有什么打算,如果继承选择打工的话,还是要解决本质的问题(就是辞职的原因);
3,如果确实有无法调和的矛盾或者有更好的计划但是在当前的公司无法实现当事人的预期时,可以辞职;
4,辞职就意味着一段时间内会失去生活来源,当事人应该在充分预计自己的承受能力后(失业6个月以上,生活能否正常运转),再决定辞职与否,不管决定是什么,选择了,就不要后悔。
现在这社会辞职很平常,不喜欢这工作就辞职呗。只要你按劳动法的规定递交辞职书,没有什么不敢的。
不会吧!这么没种。胆量不够怎么行。是个爷们胆子大点呀?怕什么。有什么好怕。
看看你是不是该辞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