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护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乙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
如果婚前买房,父母或自己出全款,房子就是自己的,属婚前财产;如果是父母或自己付的首付,首付属婚前财产。
如果婚后买房,父母出的钱算共同财产,自己如果是用婚前财产出的钱,算婚前财产,如果是用婚后财产出的钱,算共同财产。
这和产权所有证上写谁的名字没有关系,如果是用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即便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算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拿钱赡养他父母,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又怎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