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上为什么要这样规定?

给出详细解答。
2025-03-02 08: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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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原来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也就是自知道,自己权利侵犯之日起,满两年不行使视为失效,丧失。也就是说,诉讼时效,起诉对方的话,对方会时效已过而抗辩。转而成为自然之债,自2017年10月1日起,立法修改了一般诉讼时效期为三年。之所以是这样,是因为督促债权人尽快将未实现的债权,实现。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看似对债权人不公,实际上深究其理的话就是,如果一个案子拖上十几年二十几年,还能够去诉讼的话。一者是跨度时间太长,二者就是举证困难,举证材料,各方面都不利于保护权利人。

回答2: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律要件
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