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扩展资料: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国务院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规定: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扩展资料: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必须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的种植企业。遵守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实行总量控制等规定。种植企业必须按照年度计划种植、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种植情况、及时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销售、庳存情况上报等。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库,该专库应符合特定要求。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以及制剂应当在药品库中设立独立的专库存放。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和麻醉药品储存仓库应列为国家重点警戒目标,采取严格的安全警卫措施,关键部位应当安装摄像装置,监控生产的主要活动并记录,仓库还应当安装自动报警系统,并与公安部门报警系统联网,严格限制人员出入警戒区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根据《禁毒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