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清晰表达所绘节点或构配件的较大比例绘制,要求尺寸标注齐全,文字说明详尽。建筑详图常用的比例是1∶5、1∶10、1∶20、1∶25、1∶50等。
建筑详图必须加注图名(或详图符号),详图符号应与被索引的图样上的索引符号相对应,在详图符号的右下侧注写比例。对于套用标准图或通用图的建筑构配件和节点,只需注明所套用图集的名称、型号、页次,可不必另画详图。建筑详图一般应表达出构配件的详细构造;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规格;各部分的构造连接方法及相对位置关系;各部位、各细部的详细尺寸;有关施工要求、构造层次及制作方法说明等。
在详图中,对楼地面、地下层地面、楼梯、阳台、平台、台阶等处注写高度尺寸及标高,且规定与建筑平、立、剖面图中的尺寸标高一致。在详图中如需画出定位轴线,除了按前面讲述的规定外,还有如下补充规定:定位轴线端部注写编号的细实线圆直径,在详图中可增加到1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