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侵犯个人隐私算违法吗

2025-04-04 22:55:2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可以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回答2:

血样属于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只有在办案需要并经过领导批准的情况下,才能对特定人员进行血型采集。你问你们那里有人进行血样采集,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权,本人认为,如果是医院抢救病人需要,而经当事人同意的,采集血型是可以的。但如果是违背个人意愿而搞采集血型是违法的。个人有权拒绝,并且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为了进一步增强《征信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该条例的立法质量,于2009年10月13日全文公布的法律法规,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
  下列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收集:
  (一)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所属党派;
  (二)身体形态、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
  (三)收入数额、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
  (四)纳税数额;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收集的其他信息。
  在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信息主体特别书面授权后,征信机构可以收集第(三)项、第(四)项信息。

回答3:

不算哇!谁吃了豹子胆敢监督公安违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