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吗,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从上述法律规定看,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是一种强制性行政义务,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强制追缴,反映的是社会保险征缴部门与缴费义务主体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关系,并非劳动争议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不宜纳入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此外,因这类案件的执行离不开行政部门的配合,一但有关部门不配合,判决很难执行,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如直接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的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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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补缴社保。
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对于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的方式来处理。
《劳动法》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超过法律追责时限,没有办法了,如果职工心齐,可以一同辞职,不讲道德的企业,为什么给它卖命
这种情况法律有规定已超时不能受理了也是没有办法的,你应该辞职不要干了,不要再给这种没有道德的老板打工了。
要求单位补缴,到区级劳动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