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缴纳查档册费。需要去房产局进行查档,而且房产局会出具临时收据,并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而现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成立了,如果房产部门数据已经全部移交的话,那么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就能够查询到相关的办证信息了。
3、登报声明。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给申请人出具证明证明其确实有房产证,并注明相关的信息,然后让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等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就可以将报纸保存好,在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的话,就可以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勘丈入册。然后就让测绘组由勘丈、绘图,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移交资料。将所有的资料移交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完申请表及交上证明后,就可以登记审查核准,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初审、复审、审批。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补办。这个在当地房管局申请遗失,然后媒体声明后去补办即可。
房产证丢失很好办!如果你的房产证没有做抵押!注意,这一点很重要!如果房产证没有被抵押,则由房产主直接携带身份证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类似机构直接挂失补办就行了。但已经被抵押的房产不能挂失!
房产证丢失后可以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补办手续,按照要求先在报纸上声名原有房产证丢失,拿着遗失声明去进行下一步程序。
你们家的房产证丢失,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经挂失后再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