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2025-02-24 16: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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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案例一,属于劳动者提出的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其实这个等同于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了。
案例二,首先要明确一个基本的问题,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是需要经过劳动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确认,而不是企业或者劳动者说无效就无效。另外,即使薪资的约定是无效的,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依然有效。其次,从案件的情况判断,该劳动合同薪资条款的无效主要责任是在企业方,现在企业方以一个违法的行为来作为理由来实施另一个违反的行为,本身这个法律行为就是建立在不合法的基础上,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这个经理的理由是十分可笑的。相反,如果他这么认为的话,我也可以说,合同无效,等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支付2倍的工资。
案例三、薪资约定不明确,按同工同酬处理

回答2:

单位扣押所签劳动合同,员工签字后就不知情了,员工提出辞职,补偿金有吗?

回答3:

案例一:定性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案例二:劳动合同有效,但提前一个月通知(或多发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并需要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案例三:制定不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回答4:

案例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属于本人要求解除。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案例二:不成立,只能认为属于部分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7条规定,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其他部分的履行。
案例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辩驳理由也是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