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无权继承,只能在承租期内,继续承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从法律角度来讲,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生前有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而公产房的产权人并非个人,所以公产房是不存在继承问题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公产房的实际使用人即承租人不享有该公产房的物权,仅享有承租权。依据本市的有关规定,当承租人死亡或户籍迁出本市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请办理过户,但是申请办理过户的人只能有一个且必须符合过户条件。当申请过户的人有两人以上的,双方或多方必须达到一致意见以后,方能办理过户手续。
公房是不能继承的。
公房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不属遗产的范围,不能继承。在作为承租人的公民死亡后,其对公房的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因为当承租人(即作为房屋使用者的被继承人)死亡时,他与公房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也就因一方当事人的死亡而终止,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即随之消失。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可以收回该公房的使用权。但是,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原承租人)长期共同居住,则必须考虑其现状,由继承人再向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提出续租申请,如该单位房屋条件许可,该继承人续租又无违反规定的行为,经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同意后办理房屋租赁变更手续,由继承人和该出租单位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可取得继续使用权。否则,该出租单位有权将房屋收回。
看明白了吗?在房本上除了你父亲是户主,后面还有谁的名字,那么当你父亲去世,房子自然就顺延归那个人继续住。你大哥的分割要求是不可能的。
所谓继承说的是对被继承人获得所有权的财产的继承
因公产房被继承人仅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所以是不能继承的
但是由于你婚后一直和父亲生活一起,你可以在征得公产房所有权人同意的基础上变更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