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一般需要:1、入院记录;2、出院记录;3、出院小结;4、病历本;5、诊断证明书;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7、交通事故认定书;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第二次伤残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跟第一次是一样的,只是换一些鉴定人员重新鉴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要带第一次伤残鉴定报告,身份证,照片,不服初次鉴定理由材料(可不提交),一般工伤则要提交工伤认定书,交通事故则要提交责任认定书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