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能否得到赔偿款,取决于被拆迁的房屋(含地基)女儿在其中是否具有所有权部分份额,即当初村委分配这幢房屋的宅基地时,家中人口统计时是否包括女儿。如有,则女儿有权得到部分赔偿款。如没有,则不能分得赔偿款。
如果拆迁房屋属于父母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赔偿款就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父亲不愿意将父母共同财产中的父亲财产赠送给女儿是可以的,但是父亲没有权利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母亲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