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属于雇佣关系;
一,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二,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雇员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工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连带赔偿责任,是雇员的权利,当工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向雇主(你)要求赔偿。
引用法律;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综上所述,受伤人(雇员)要求你赔偿,,工厂所有医疗费用要求你支付,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你和工厂要承担连带责任
质询律师吧
你和工厂两方解决
应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