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起诉挪用紫金山人!
1,如果发现公司高管有加害公司的行为,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的监事,以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去提起诉讼。直接告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
2,如果监事会拒绝起诉;或者接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是情况紧急,不提起诉讼会使得公司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告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告诉董高,所得到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上述即为公司法中非常有名的股东代位诉。
PS:不懂可以继续问。
自己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