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好象我村二千多人,镇府要求推选三十一位代表人员。要求在代表人员之中选出七住领导。但选十三位是否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