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两次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如果还想离婚,需要在没有新的离婚理由前提下,六个月以后再次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可以在判决书生效的六个月之后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根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来确定的,如果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则证明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
可以等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三次法院就会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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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是什么时候起诉的?判决不准离婚的理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