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阳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贵阳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是贵阳市交通局领导下负责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具体管理工作的行政机构,负责本市道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行业具体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道路运输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组织实施。
(2)、负责对道路运输经营中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3)、负责提出本市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建议。
(4)、受理、审核道路客运(包括班线客运、旅游包车、出租客运等)、货运(包括危险品运输、普通货物运输等)、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等)企业的开业、变更、歇业申请和核发相应证照、票据。
(5)、负责运政稽查,运输市场监管。
(6)、负责对本市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定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7)、负责实施营业性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
(8)、负责客运高峰运力安排和旅客疏运的组织工作。
(9)、负责对道路运输价格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10)、负责道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和运输商务纠纷的调解。
(11)、具体实施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的管理和考核。
(12)、负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执法培训。
(13)、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格的管理、经营行为的监督和年度审验。
(14)、负责道路运输有形市场的规划、培育、和管理。
(15)、负责从业务上领导本市各区县运输管理所开展辖区内道路运输具体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16)、承办贵阳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贵阳市公路处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
(2)、编制公路建设、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发生的问题;负责公路建设、养护工作的检查和奖惩,以及公路情况的统计工作,采取措施改善路况,保证畅通。
(3)、负责路政管理,处理违章,保护路产,维护公路养护施工的正常秩序。
(4)、组织公路现代化养护、现代化管理技术的开发;负责交通情况调查和登记,培训公路专业人员,改善技术装备,交流先进经验,提高公路管理水平。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处属领导干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公路管理系统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和交流等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推进公路管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6)、加强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提出公路建、管、养的建议和意见。
(7)、承办市交通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3、贵阳市地方海事局(航务管理处)
a、贵阳市地方海事局
b、负责辖区内海事各项业务工作的统一管理;承办辖区内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处理辖区海事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所属机构的执法工作和其他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所属机构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c、审核辖区水域内重大的或跨区域的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各海事处辖区以外水域的沉船、沉物打捞以及碍航物清除工作。
d、划定、审批和公布辖区航路、港外锚地、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点;负责特定水域交通管制区的通航管理;负责辖区内水上储库过驳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e、负责辖区船舶登记管理及权限范围内登记工作。负责机动船船员三、四等适任证书和权限范围内的其它等级船员考试、发证和管理工作;明确所属地方海事处考试发证权限范围。
f、调查或参与调查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以上,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审批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监督。
g、负责权限范围内船舶、浮动设施的图纸审查和检验发证及管理工作。
h、负责权限范围内船舶焊工考试工作。
i、负责船舶修造企业技术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
j、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检验费等规费的征收、解缴管理。
k、负责辖区内海事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
l、负责上级海事机构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业务工作。
(2)、贵阳市航务管理处
a、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水路运输管理、航道行政管理及港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同时履行相应的管理责职;
b、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水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
c、责对水路运输企业、各种运输船舶开业审批、经营活动的检查和奖惩;
d、检查水路运输企业、各种运输船舶对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运输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运输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问题;
e、对主管范围内水路运输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定期发布水运情况分析报告,负责督促汇总上报规定的运输统计报表;及时汇集和发布水运技术、经济信息,为水路运输企业和各种运输船舶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培训水路运输管理专业人员;
f、维护运输秩序,协调各种水运业之间、运输船舶和港埠企业之间的平衡衔接,处置纠纷;督促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查处重大客、货运输事故:组织交流先进运输经验,提高水运管理水平;
g、负责对运输管理费的计收和使用管理;
h、履行航道行政管理职能。
4、贵阳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
代表市政府,在市交通局的领导下,对全市机动车维修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当前职责是按照“十一五规划”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准入市场实行经营许可,负责维修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对维修企业技术质量、配件使用、维修市场秩序进行监督管理,调解维修质量纠纷,对行业内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全面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完善维修服务功能,满足社会需要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等。
5、贵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根据中共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筑机编办(2001)35号文件批复的规定,其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监督、施工监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制定本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并付诸实施。
(2)、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工程人监理员、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其相关人员的工作。
(3)、主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参与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4)、组织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发布工程质量动态和信息。
(5)、组织交通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事故,仲裁工程质量争端。
(6)、参与本市交通行业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对申报省(部)、国家级“三优”工程项目进行质量鉴定。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