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侦查机关(公安局)移交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后,除非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办案民警没有追赃的义务和权限。犯罪嫌疑人,在起诉或者审判阶段积极退赃,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退赃的能力,人民法院会按赃款数额量刑。这样,赃款就没有办法追回。
具体案件情况您就要问检察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