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该找哪个部门

2025-02-24 07: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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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的。
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回答2:

当地政府或者法院。
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的:
(1)、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3)、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回答3:

房屋拆迁纠纷律师贾启华,拆迁应当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赔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费以及奖励费等。如果你觉得相关部门给你的赔偿非常的低,建议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答4:

 补偿不合理可以直接找国土部门来进行处理或者是人民政府。
1、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六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16081104 王茹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