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用情感教学,体现审美教育
音乐的情感性表现在:它能使人心灵迸发出火花。(贝多芬)节奏与乐调具有最强烈的力量浸入心灵的最深处。(柏拉图)人们常说:“音乐是语言的尽头”,也就是说音乐能够灵活、准确、细腻地直接表达人的内心情感世界,是人主观情感的一种审美体验。以音乐艺术为媒介,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是具有情感性特征的。它通过“诉诉心灵的精神、洋溢的情感以及声音所显示出这种内容精华的表现”来实现和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创造和表现、感受和体验、鉴赏和评价等能力来激发学生对音乐学习的兴趣和情感体验,完成对学生的审美情感教育。
音乐是情感艺术,表情的音乐艺术最基本的表现功能,是音乐的灵魂。离开了情感的体验与抒发、感知与表现也就不是音乐了。我国古代《乐记》中记载“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著名文学家列夫?托尔斯泰说:“音乐是人类情感的速记”。而伟大的导师恩格斯则说:“把人类情感中最崇高和最神圣东西,即最隐深的秘密揭露出来,并且表现在音响中。”音乐是人类共同的情感语言,不论国度、民族、种族、音乐都可以成为人们心灵沟通的工具。
在音乐教学中应从表情开始,并要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只要有音乐,就一定有情感的反映。表情不是在学会唱歌,学会演奏之后硬加上的,也不是没有乐感的各种音乐记号的机械音响的再现,它既不是歌唱(演奏)者的外部表情的摇头晃脑,又不是毫无音乐美感的音符堆砌。
音乐的表情是发自内心地对音乐情感的体验和抒发,是把全身心对音乐内涵与外延的感知、理解与体验转换为音乐形象的再造艺术的过程。也正是在这种对音乐情感的感知、体验、表现与创造的音乐实践中使学生受到音乐的启迪,获得审美能力,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
二、运用感知教学,体验审美教育
感知即“听、感、动”的总称。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对美的感知和理解,是审美教育的核心,是审美的要点。”音乐美的表现存在于音乐艺术形象之中。没有美的形象就没有艺术。音乐形象产生的过程就是音乐实践、音乐学习、音乐创造的过程。没有对音乐艺术实践中音乐美的感知与理解,就无法实施审美教育。 听是感知和理解音乐的前提条件;听是音乐艺术实践中最重要的过程。音乐是听觉艺术,这就决定了音乐教学的一切音乐艺术实践都必须从听入手,在听的基础上进行,也决定了音乐必须把培养学生良好而敏锐的听觉放在首位:离开了“听”就无法学习音乐;离开了“听”音乐就不存在了。马克思曾说过:“对于不辨音律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是毫无意义的”。音乐教学的全部内容都离不开音乐听觉的感知与体验、分析与理解。
在实际的艺术效果中感知与理解、认识与掌握富有音乐灵魂的活生生的音乐知识。例如:在学习音的高、低、长、短时就必须首先让学生用听觉去感知、听辩出音的高、低、长、短;在学习音符名称与其时值关系时,不是靠单单的讲解去认识,而重要的是用耳听、用手、用脚的动作体会各种音符的时值及其之间的关系;在学习调式时则需通过耳朵的听辨,感知某一调式的特点,而后总结出什么是调式,重要是从听觉中明白。
音乐都不是直接可以讲明白的,必须在听的基础上有所真正的感知与体验时才明白。中小学音乐教学所接触不是纯理论知识,而是具体形象化的音乐作品、是动的音乐、是有生命的音乐、是有情感的音乐。
三、运用实践性和创造性教学,体验审美教育
音乐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活动。无论是参与音乐创作、音乐表演、还是参与音乐鉴赏,都需要人们展示出生命的活动。实践创造也体现了音乐教学中的审美教育的特征。
体现音乐审美教育的实践性,首先是提高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学生失去了学习音乐的兴趣,也就失去了积极参与音乐学习实践的动力。在教学过程中要重视学生的心灵感受。由于一些原因,相当一部分中小学生产生喜爱音乐却不喜欢上音乐课的心理状态,就谈不上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音乐实践活动中。在音乐教育教学中,兴趣可以构成一种审美的本质力量。“快乐式”教学赋予音乐教育强大的生命力。通过音乐学习的实践活动,可以提高学生的音乐感受能力、音乐表现能、音乐鉴赏能力、音乐创造力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完成美感的实现。
四、运用形象性教学,体现审美教育
艺术教育是以鲜明生动的艺术形象为基础内容的。音乐艺术也正像其他艺术一样,如:文学、绘画、雕塑、建筑学一样,通过艺术形象反映现实,给人以最大的审美享受。任何一部音乐作品都有一个具体的形象来用音乐表现。虽然音乐没有“对现实的直接描绘”,但尽管如此,在音乐中仍然具有极为深刻和有力的反映着现实世界。人的感受和思想世界在音乐中得到鲜明的、最激动的直接体现。学生在学习音乐的过程中通过音乐的语言、旋律、节奏、调式、调性和声、复调等变化来塑造独特的音乐形象,从而达到音乐教学中形象美的审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