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的,共同诉讼的被告缺席审判不是“从重处理”的条件,明显有威胁的含义。武昌区是基层人民法院,区怎么能是中院呢?谁主张,谁取证,让“被告”自己带证件合同出庭是开什么玩笑?诈骗罪没有被判处缓期执行的,相关刑事责任的自判决形成之日起开始执行。哪有随便就派出所强制执行?登报公布“犯罪嫌疑人”家属信息本来就是违法的。这是什么狗屁通知,完全是吓唬人的。
假的,基本是假的
假的.别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