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但是关键要看,不动产证的另一个人是否委托出卖该房屋,如果有委托书,那么,该合同不能确定无效。
但从你的提问中,有此问题还没有说明,比如,该房屋买卖是否进行过户登记?对方是否支付了房款?时间是否超过了一年等等,这此也会影响你所提出问题的判断的。
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如果是在对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这份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因为毕竟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方强行出售房屋。可以向法律提起公诉驳回他的要求。
未经共有人同意,且未实际完成买卖合同的,该合同可视为无效。
效力待定的,需要经由你的确认的,
一、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卖房需另一方签字的,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可以只有房产登记上的产权人一方签字即可:
1、其他共有人(指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的产权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签字人既是产权人之一,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如:丈夫有精神疾病(肢体疾病不限制该行为人的房屋买卖民事行为能力),妻子(或父母等)被认定为监护人的情况下,监护人签字有效。但是产权受益人可以提出异议并应当分得合法收益。
2、其他产权人与签字人形成委托关系。比如丈夫是船员常年在海上工作,不可能有时间参与买卖房屋的活动,他可以与妻子达成委托买卖的协议,这时候妻子可以以代理人的名义签字,菁英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