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宅基地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2024-11-27 16: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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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是河南省商丘市的农民,我有两个儿子,现在大儿子 结婚要建房,想申请宅基地,不知道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一申请,手续怎么办理?河南省商丘市—读者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对农村宅基地管理作了原则性规定,部分省、市、县又结合自身实际对农村宅基地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第五十一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先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村内有空闲地的不得批准使用村外土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四平方米;(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三)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占用耕地的适用本款(一)、(二)项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的;(二)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三)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符合第(二)项的除外);(四)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第五十三条规定:“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一)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三)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四)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五)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六)其他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大儿子已经成年,现在你家只有一处宅基地,大儿子分户后现有的宅基地面积低于《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标准,并且符合《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就可以以你大儿子的名义申请宅基地。
至于申请的具体程序,可以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由你大儿子向本村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需要指出的是,你还应了解一下商丘市及你县(市、区)有无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具体规定,如果有具体规定,还要符合市、县关于宅基地管理的具体规定。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吴永高

回答2: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如下: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回答3:

全国各地的宅基地申请条件稍有不同,不过,从各地的政策来看,主要有以下5种类型可以申请宅基地:
(1)没有宅基地的;
(2)因子女成年或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现住房影响乡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4)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5)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等情况。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