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其他事故型犯罪的显著区别是?

2025-03-13 04: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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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交通肇事罪由于其所构成的范围不同,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在厂矿、学校或者其他单位内发生汽车肇事的,到底是定重大责任事故罪还是定交通肇事罪,社会存在争议。在这种情况下,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分应以肇事场所为标准,即事故发生在厂矿企业内的为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在厂矿企业外的场所,则为交通肇事罪。在这种情况下,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分应以从事业务的性质为标准,即着重注意事故是否发生在特定的生产线上,发生在特定的生产线上的,应定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是发生在特定的生产线上而是发生在交通线上的,则应定交通肇事罪。

回答2:

要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主体必须是从事某项“业务”的人,主体特征仍然是客观存在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在生产、作业中”的界定性表述,正是对主体身份的明确要求。从刑法的意义上讲,“在生产、作业中”本身就是指从事一种“业务”过程中,这种“业务”一般包括三层含义:
第一,必须是基于社会生活上的地位的事务。即是社会分工的结果,而不是自然的日常行动;
第二,必须具有反复性、持续性。而这种反复性和持续性是指性质上的反复,而不是单纯的行为人行为上的反复;
第三,必须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即存在对人的生命、身体造成侵害的危险。
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的生产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危害生产安全,同样表现为能够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的损害,其特点是这些损害发生在生产过程中。据此,笔者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当是一种身份犯,但此处的身份并不仅限于合法取得之身份,其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在从事生产,作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规定造成的损害之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