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户家庭年纯收入=总收入(包括现金形态和实物形态折算款)-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
总收入=家庭现金收入+实物折算款。
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年纯收入÷家庭常住人口。
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货币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现金发放的劳保福利、医疗费。
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遗属生活补助费;离退休金、基本生活费、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救济金;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租赁、馈赠、继承收入和特许权使用收入;赡养费、扶(抚)养费;兼职收入、自谋职业收入、偶然所得、其他通过劳动所得合法收入。
低收入家庭:
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居民家庭。
低收入家庭的出现与存在并不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够高,而是高收入的工作或条件与那些家庭存在相当的距离。如果我国实行高低经济家庭互助政策,我国会很快减少低收入家庭的数量,从而减少国家与社会的包袱。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