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