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应提供的材料: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申请继承的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明;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申请人准备相应材料到公证处进行办理。房产继承可以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如死者生前留有遗嘱,则可以根据遗嘱办理公证;若没有遗嘱,则需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到公证处办理房产遗嘱继承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到派出所办理);2、被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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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程序 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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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继承公证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房产继承诉讼管辖地确定为不动产所在地,即被继承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继承人作为原告,另一部分继承作为被告参与诉讼。
房地产继承公证的审查时间为15天。经审查,公证机构认为申请公证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需要核实相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应及时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