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象上海,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有地方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 规定:办理条件(一)入户条件:1、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可放宽,但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1、入户申请;2、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结婚证复印件;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复印件;5、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复印件;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办理程序
由派出所受理,分县局审核,市局审批
办理时限
5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状态
群众可以在派出所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派出所、分县局、市局人口管理处
办理地点、邮编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二、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在继续严格控制首都人口迁移性增长的同时,把有限的进京指标重点用于解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
解决的范围是:
(一)、在京一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二)、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
(三)、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并经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考核,确属各单位业务骨干者,可不受各单位进京指标限制,由区、县、局(总公司)报市人事局审批。
不迁
不能
不可以,必须经过一年年限后才能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