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权包含选择工作的权利
2、劳动具有人身性,人身自由应该得到保障
应此,辞职必然是劳动者单方的一项权利,无须经用人单位批准或同意。但为平衡双方利益,辞职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故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辞职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通知(未要求书面形式,但为避免日后引发证明方面的争议,建议书面通知),非试用期则要求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时间上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唯一的要求。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还是协商一下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