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逃匿又投案能否算自首

2025-03-06 13: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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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从刑事诉讼法关于自首的立法精神和维护司法秩序的角度看,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又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能否构成自首,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又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否构成自首,存在不同的认识。
  有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只要在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将其控制前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视为自首。
  但相反的观点认为,取保候审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的,应视为逃避刑事强制措施,失去自动投案的前提条件,因此不能认定为自首。其后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只能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而不能视为自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为人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的罪行必须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并且其所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或者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不同。如果其供述的罪行与已经被掌握的罪行属于同一种类,虽然可以酌情从轻,但不属于自首。
  因此,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又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如果其供述的是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犯罪事实,则其行为不成立特殊自首,而只能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情节;如果其供述的是与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犯罪事实无关的其他犯罪事实,则可以成立特殊自首。

回答2:

摘 要:对于被告人在取保候审后逃匿又投案的是否构成自首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自首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后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交代罪行。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已被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之后逃匿,其犯罪事实已被公安机关发觉,已不存在自首的条件和可能性。虽以后又投案.也不能认定为自首。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