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可以拒载的情况】
醉酒,抽烟,超宽,超载,犯罪嫌疑人,以及天气路况有不可预见性的危险出租车可以拒载。
【出租车拒载的相关法律规定】
1、第二十条从事营运活动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携带营运证件;
(二)按照乘客要求的合理路线行驶,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并付给票据,遇有计价器损坏、失准、显示不全或无票据时,不得营运载客;
(三)不得将客运出租汽车交给非本车驾驶人员驾驶;
(四)不得隐匿乘客遗失财物;
(五)不得拒绝载客或以欺骗、威胁等方式强行拉客;
(六)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七)遵守客运服务规范的其他规定。
2、第二十一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拒绝乘客合理的服务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拒载的行为:
(一)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乘客扬手招车停车后不载客的;
(二)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停车场(站)内不服从调派的;
(三)在客运集散点或路边待租时不载客的;
(四)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
【相关法律知识】
按照交通部出台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而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出租车拒载最高将被罚款2000元。2012年12月12日北京市交通委官方网站公示了《2012年市级行政执法职权梳理结果》,明确规定北京出租车拒载的罚款额度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在交通委公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相关运营规定”处罚的法律依据,最终明确为《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第30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第16条的规定,拒绝载客或者中途终止客运服务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在营运资格证件上作违章记录,并可暂扣营运资格证件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营运资格证件。”
二、出租车拒载的相关法律规定 1、第二十条从事营运活动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携带营运证件; (二)按照乘客要求的合理路线行驶,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并付给票据,遇有计价器损坏、失准、显示不全或无票据时,不得营运载客; (三)不得将客运出租汽车交给非本车驾驶人员驾驶; (四)不得隐匿乘客遗失财物; (五)不得拒绝载客或以欺骗、威胁等方式强行拉客; (六)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七)遵守客运服务规范的其他规定。 2、第二十一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拒绝乘客合理的服务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拒载的行为: (一)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乘客扬手招车停车后不载客的; (二)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停车场(站)内不服从调派的; (三)在客运集散点或路边待租时不载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