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核准获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且与之签订了有关协议的,为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
例如:
绍兴有如下定点机构:
绍兴市第一人民医院
绍兴第二人民医院
绍兴市妇女儿童医院
绍兴市第五人民医院
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
绍兴市中医院
博爱医院
市红十字会医院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
绍兴三院
绍兴市公安局安康医院以及各乡镇卫生院和经审查核准的部分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医务室。
医保定点医院指的是社保部门指定的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社保医疗资格的医院,医院也可以自行申请成为医保定点医院,只需经过医保考察,并符合医保的要求即可成为医保定点医院,从而为本区域的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参保人员只要凭医保卡到定点医院就医,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包括医保定点的医院、药店和卫生所等。
与当地市医保中心签订协议,被批为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居民,离休等),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治疗可享受医保待遇(按比例报销)
一般都是公立医院,可以刷医保卡的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