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是承包的集体所有的荒山?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条 【承包方义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养猪属于畜牧业,不属于农业,这个是有风险的。如果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不找麻烦的话,应该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