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地讲,你打人你要负责,但对方有重大过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你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二、《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过错相抵】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三、《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归责原则】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四、赔偿的范围:
《人身损害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构成伤害赔偿,属于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法警告、罚款、拘留,赔偿损失
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