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出来后,如果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新解释不一致的,以新的解释为准。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新解释生效并没有废止旧解释。 新解释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不能用了,新的已经替代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