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就有护理费,具体内容如下: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费包括伤者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的护理费。
护理期限,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第3款规定,按照以下情况确定护理期限:
1.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如何确定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时间则需根据伤情及医疗机构意见而定。如果受害人出院时就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则护理期限为住院的时间;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仍需护理的,则根据出院医嘱中建议护理的时间确定。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3.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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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应当计算护理费。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有。只要不太离谱,护理费法院一般也都是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