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家庭子女随母能不能办独生子女证,如果能办需要什么手续

2025-02-22 10: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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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单亲家庭子女随母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办独生子女证:

条件如下: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2,离婚时孩子判由母亲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可见,必须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内的才能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否则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办理手续如下:

一、应该提交的资料:
1、母亲单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2、夫妻双方的《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4、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5、母亲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
6、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7、母亲方已经落实节育措施证明。

二、办理的主要程序:
(一)、符合办理条件的,母亲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二)、由申领人单位、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母亲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发证之月起凭证享受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回答2:

以山西省为例,如果属于未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生育一个子女的,需要按有关规定缴清社会抚养费,且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才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异地不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根据《山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包括虽然离异或丧偶,但其独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的);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山西省境内户籍;
(三)女方年龄在20周岁至49周岁之间。
第五条具备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列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或换发、补发)范围:
(一)未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男女双方按有关规定缴清社会抚养费,且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
(二)只有一个子女,该子女死亡之后,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异或丧偶又再婚,其现配偶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损毁的。
本条第(四)、第(五)项可不受年龄限制。
第六条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且自愿领证的,按以下程序申领:
(一)在所在村(居、社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填写基本情况,并在“申请理由及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二)所在村(居、社区)审核并签署意见,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申请人或委托代办的村(居、社区)计生服务员,需携带申请表及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2、一孩《生育服务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夫妻双方近期2寸横排免冠合影照片;
4、依法收养子女的,应提供《收养证》及其复印件。

回答3:

按照国家确立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在新条例实施之后,即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也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因此,现在不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但对于在2016年1月1日前符合规定的,有些地方还是可以办理的。具体根据当地颁布的条例进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