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外地机动车迁入德阳需要国四及以上的排放标准。
1、根据2013年10月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和德阳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精神,为加强德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的减排目标,自2013年12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排放标准要求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和不满足国Ⅴ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气体燃料车)不得销售。
2、对不符合本通告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环境保护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3、外地转入德阳市的汽车,依照上述规定执行。